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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正科級6000元,正股(副股)級外接式硬碟3000元,合同工2000元……這不是發獎金,而是東莞市大朗鎮教育募捐活動的“捐款參考標準”。這個由東莞市大朗鎮教育局發起的慈善募捐,自本月8日開展以來遭到了基層公務員的“吐槽”——教育募捐竟設“最低消費”?
  愛心捐助本是好事,一方面可以幫助貧房屋買賣困學生,發展教育事業;另一方面為財力富餘者提供捐款渠道,有助於愛心傳遞。而該鎮教育局發起的募捐竟設“最低消費”卻有強行攤派之嫌。教育募捐設“最低消費”,其中閃爍著權力的魅影。試問,在一個單位工作,領導帶頭捐了款,有誰敢不捐嗎?既然有了“捐款參考標準”,有誰敢不按標準執行嗎?在此背景下,所謂的“自願”已完全不起作用,徹徹底底變成了“被捐款”。而有些樂於助人的財力富餘者,也可能考慮到領導的“面子”,原本想多捐一些,卻不得不讓自己愛心打個折。  (原標題:教育募捐豈能設“最低消費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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